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正式被纳入个税专项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正式被纳入个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具有重要意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正式被纳入个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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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养育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减轻育儿家庭的税务负担,增强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同时,增加“二孩”、“三孩”的扣除标准,例如生育二孩的家庭扣除标准由1000元/月/孩提高至1500元/月/孩,采用累进式的扣除标准,对多养育小孩的家庭进行更多补偿。
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当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是年满3岁以上的子女教育支出,不包括0-3岁子女的教育支出。而有调查显示,子女处于学龄前及初中阶段的家庭教育投入最高,呈现子女越低龄支出越高的趋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愈加重视,早期教育支出将越来越高,因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囊括范围偏窄问题突出。
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哪怕孩子还没有去读幼儿园,平时养育这块的费用也是不低的,孩子越多,整个家庭的压力也越大,而且现在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开支也是越来越多的。”全国人大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还建议,将纳税人的父母、无生活来源的残疾成年子女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对象,避免医疗费用实际承担者无法享受扣除的窘境;建议对配偶无经济来源、丧偶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原属配偶的赡养老人扣除额度;建议将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从30%提高到50%,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
全国人大代表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整体税收逐年增加,我们的公共服务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在将蛋糕继续做大的同时,要注重提升公民个体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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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到,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为降低生育养育负担,保障三孩政策落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将提交《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
“子女教育”作为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主要内容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建议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2018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新增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国家注重减轻家庭负担、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同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有子女教育负担的中青年群体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比例最高、减税额最多,说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取得明显减税效果。
但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尚存在未成年子女年龄段覆盖不全,没有覆盖0-3岁婴幼儿;扣除项目范围覆盖不全,仅包括子女教育费用;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结构,有失税负公平等问题。
对此,全国妇联建议,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应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同时,在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范围,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对单亲家庭给予倾斜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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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今日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也有代表委员就 0-3 岁婴幼儿实行普惠式托育服务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加大个税支持力度,减轻家庭税收负担。当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主要是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子女年满3岁后才能享有。而当前孩子在三岁以前便开始接受教育,并有衣食住行各方面成本支出,建议将专项扣除提前到三岁以前,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