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儿女赡养父母是义务和责任,已经家人的女儿还会不会赡养父母,实际上规避这类问题最关键的人是父母,父母需要摒除传统观念,一视同仁,这样的问题自然不会发生了。了解更多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1
一、法律明文规定儿女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这里面的子女当然是包括已经出嫁的女儿。
二,儿女具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但是实际上出嫁的女儿不会被分配家产
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子的情况,刘女士已经出嫁20多年了,是一个典型的家庭主妇,在家伺候一大家子,平时逢年过节的时候总会给娘家送礼,有时候也会给自己父母一些补贴,父母有些什么小病痛什么的,也去的勤快。
今年,她的老父亲生了一场大病,在医院里面花了很大一笔钱,使得娘家欠了一些债务,她没想到弟弟会拿着医疗单找她,让她出一半的医疗费用,她的父母也是一样的意思,这让她觉得很委屈也很愤怒,她出嫁的时候家里面没有出陪嫁,娘家的几套房产写的是弟弟的名字,她却被要求和弟弟承担一样的赡养。
刘女士的事情在中国不同的地方不断的在上演,不知道有多少的'家庭都因为这样的纠纷变得温馨不在,充满了冷漠和伤害。中国传统观念,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家产自然是留给儿子的,“养儿防老”就是这样观念的体现。但是现在越来越提倡男女平等,女人不再是掬在家了,也有了赚钱能力,有很多老人在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认为“家产是留给儿子的”,但是却又坚持认为女儿也要和儿子一样的赡养他们。继承权利和赡养义务上面不对等,是否赡养的问题自然会成为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社会上普遍认为,女儿不应该这样被剥削,应该拒绝和兄弟承担同等的赡养责任。然而,社会上还有另外是一些声音,有不一样的观念:有人认为,法律规定儿女都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写入法律的,不能违反;有人认为,不管父母在财产分配上是否有自己的份,父母对自己前头几十年的养育总不会是假的,生育和养恩大于天,这是金钱所不能衡量的;有人认为,人要讲孝道,父母老了就是要孝敬他们,顺着他们。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2
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吗?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相关赡养法规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3
有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义务,其实不是这样的,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有的女儿认为父母不公平,比如说把房子和家里的财产都给了儿子,没有给女儿分到一份,因为父母的偏心,于是认为既然房产给了谁,那么谁就来赡养老人,没有拿到这些财产的,就认为自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其实法律对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里规定的子女不仅仅包括儿子,还包括女儿。这个女儿无论是出嫁的还是未出嫁的,也都是算的。
所以有些老人虽然偏心或者重男轻女,但是按照法律,老人把子女养大了,抚养的义务也尽到了,那么子女对老人履行赡养的义务也是应该的。
因此嫁出去的女儿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